技術支持
當前位置:首頁 - 技術支持煤礦式電鉆的操作流程
一般規定 第1條 電鉆打眼工必須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后,方可操作。
第2條 打眼工應按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。對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據情況減小或加大眼深,保證放炮后煤幫平直,采高和開幫都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。
第3條 必須使用設有檢漏、短路、過負荷及遠距離起動和停止電鉆的綜合保持設施。
第4條 檢修電鉆必須在指定修理室進行。嚴禁在工作面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鉆。
第5條 禁止在舊眼、殘眼內或在煤(巖)裂縫中打眼,禁止站在輸送機上打眼。打眼過程中,禁止用手或帶手套扶托鉆桿。
第6條 在復合煤層的工作面,不準在夾矸中打眼。 第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,在向上級匯報并妥善處理、確認安全后,方可繼續打眼。 1、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%時; 2、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涌出,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; 3、發現煤層變潮、煤質松軟,有掛紅、掛汗、出現霧氣、水叫、頂板淋水加大,空氣變新華通訊社的透水預兆時; 4、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鉆孔流出時,應立即停鉆并不準抽動鉆桿; 5、工作面局部頂板來壓、片幫嚴重; 6、控頂距離或空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; 7、支護不齊全、不牢固或倒棚未扶處; 8、在自溜工作面,打眼處的上方出煤時; 9、抵抗線小于0.5米。 對上述1、2、3、4項,如情況緊急,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,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。 第8條 打眼工應和放炮員緊密配合,共同搞好安全生產,確保爆破良好。 第9條 打眼工作順序: 準備(領取工具→攜帶工具→敷設電纜)→檢查→處理→打眼操作(試轉→開眼→鉆進→排煤粉)→工作結束。 二、準備、檢查與處理 第10條 領取電鉆等工具時要認真檢查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 1、電鉆的機體無裂紋破損,螺線、螺帽、銷子等齊全牢固; 2、電鉆開關靈敏可靠,防爆插銷嚴密,如發現有火花痕跡,不準使用; 3、鉆桿平直,鉆頭鋒利; 4、試轉一下,其轉動方向正確,聲音正常; 5、電纜無“雞爪子”,無“羊尾巴”,無明接頭,不漏電; 6、帶齊鉆桿、鉆頭、鉛絲(鐵線)、護套、手鎬、手撬棍等必需的工具。 第11條 電鉆、鉆桿、電纜的攜帶。